孟德斯鳩是什么時期
孟德斯鳩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
孟德斯鳩是什么時期
法國啟蒙時代的思想家、法學家。
1707年,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游歷。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庭長職務,并獲男爵封號。1726年,辭職,遷居巴黎,專心寫作研究。
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的看法。
孟德斯鳩提出了什么學說
提出了“三權分立”的學說。
提出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將國家的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分割開來,他的這部著作的提出不僅僅對法國起了重要的作用,它還對當時的其他國家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治理好國家的最好的武器,眾人皆是平等的,任何人違反了法律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受到了廣大人民的歡迎,因此這部著作也成為了孟德斯鳩的代表作。孟德斯鳩的作品對18世紀的歐洲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
孟德斯鳩的精神是什么
權力的限制和平衡。他認為權力是容易被濫用的,并主張通過制度和機制來限制和平衡權力。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部門的分權,以及這些部門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這種權力分散和制衡的結構有助于防止專制和暴政,并保護公民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侵害。
孟德斯鳩還強調了對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重要性。他認為法律是社會秩序和公正的基石,是人們共同生活的規則和準則。他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尊嚴,呼吁人們遵守法律并接受法律的裁決。只有通過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社會才能實現穩定和公正。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是建立在分權、制衡、民主、普遍性、公正性和權力限制的原則之上。這些原則在法治國家的建設和法律體系的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旨在保護公民的自由、權利和正義,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