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巴特的三中心論是什么
赫爾巴特作為教育學獨立形態的重要代表人物,在1806年寫了著作《普通教育學》,標志著教育學作為一門規范、獨立的學科正式誕生,而且赫爾巴特的教育思想覆蓋面也是比較廣泛的。
赫爾巴特的三中心論是什么
強調教師的中心地位,形成了以“教師中心、教材中心、課堂中心”的三中心論,通常把赫爾巴特的三中心論稱為“舊三中心”。與赫爾巴特教學思想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杜威教學過程的新三中心:學生中心、活動中心和經驗中心。他主張在教學過程中要以學生的需要和經驗出發組織教學。
傳統教學論主要是由教師、教學內容、學生三個因素組成。主要關注的是教師的“教”,學生的“學”。教師主要任務是教會,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懂。
重視課本的講授,忽視教學方法的運用。進行注入式教學。這種方法不利于教師和學生積極性的發揮,容易使學生失去學習的興趣。
傳統教學論在師生關系方面,認為教師是教學的主體,學生是教學的客體。強調教師權威至上,教師在教學中起主導作用。
像夸美紐斯比喻的那樣:“教師的嘴就是知識的源泉,知識的溪流源源不斷地從教師的嘴里流出來,學生就是要象水槽一樣地接受知識的注入”。學生要聽從教師的教,主要任務是學會,其實質是教師決定論,忽視了學生創造性的發揮。
赫爾巴特的教育思想內容
提出了以倫理學,五種道德觀念,即內心自由、完善、仁慈、正義和公平,和心理學,西方歷史上第一位把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加以研究,并努力把它建成為一門科學的思想家,作為教育思想的理論基礎。
提出了教育性教學原則,他認為教育是通過而且只有通過教學才能真正產生實際的作用,教學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徑。即“通過教學來進行教育”,訓育是指有目的地進行的培養,其目的在于形成性格的道德力量。分為四個階段,即道德判斷,道德熱情,道德決定和道德自制。
赫爾巴特對兒童管理的理解
在兒童教育過程中,對兒童教育起決定作用的一是兒童的父母、二是兒童的教育者。一個孩子從出生到成長為一個有獨立決斷意識的社會個體,在其成長的過程中,即是一個學習知識的過程,也是自身性格形成及對社會認識的過程。
在這個成長過程中,如果任其自然,不施加任何影響,有可能就會像《大教學論》這本書中一個例子:一個孩童從小跟隨野獸長大,自然學會了野獸的生活習性和野獸對環境的認知。所以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兒童成長過程中需要進行管理和教育。
兒童管理的最初目地,就是對兒童最初的社會道德的教育。用威脅和監督,建立起兒童對社會秩序的認可和遵守,父母和教育者要樹立自身的權威,通過權威使兒童的服從。作為父母和教育者,不能忘卻自身的責任和道德,父母要愛自己的孩子,教育者要愛護自己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