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杰斯的有意義的教學觀
羅杰斯出生在美國1902年1月8日生于美國芝加哥附近的奧克帕克。他的父親是一個土木工程師,羅杰斯兄妹六人,他排行老四。羅杰斯從小就生活在一個氛園濃厚的家庭里。
羅杰斯的有意義的教學觀
學習者所作出的一種自主、自覺地學習,能夠在相當大的范圍內自行選擇學習材料,自己安排適合于自己的學習情境。所以,在羅杰斯的觀點里,學生才是學習活動的主體,他們具有自我實現的潛能,有自我認識、自我指導、自我評價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學生才是學習活動的主體,他們具有自我實現的潛能,有自我認識、自我指導、自我評價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他主張用“學習的促進者”代替“教師”這個稱謂,教師的角色是“助產士”或“催化劑”。
因此,教師的職責是促進學習者的自我實現,為學生創設一個良好的環境,建立和諧、融洽的師生關系,使學生的強能得以發揮,獨立個性得以形成。教師的任務不是教學生學習知識,而是為學生提供各種學習資源或學習的手段和條件,提供一種學習的氣氛和環境,讓學生自己決定如何學習
羅杰斯的人格自我理論
“自我概念”和“經驗”是羅杰斯人格理論中的兩個重要概念。自我包括個體對自身機體的整個知覺、他體驗到的其他所有知覺,體驗到的這些知覺與所處環境中與其他知覺以及整個外部世界發生關系的方式,即個體對個人的特性、人際關系及其價值規范的知覺。
人格由“經驗”和“自我概念”構成,當自我概念與知覺的、內藏的經驗呈現協調一致的狀態時,他便是整合的、真實而適應的人,反之他就會經歷或體驗到人格的不協調狀態。
自我概念有兩種:一種是真實的自我,是較符合現實的自我形象;另一種是理想的自我,是一個人期望實現的自我形象。這兩種自我是否和諧與趨近,直接影響心理健康的質量。
羅杰斯是否推動了教育理論的發展
推動了。在關于“教學模式”的歸類研究中,羅杰斯的“非指導性教學”被列在“個人權式”之首,足見他對教育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他反對傳統教育壓抑人性、重知輕情,主張學生的自我潛能,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和課堂氣氛,啟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自主性和創造性。這些觀念和精神已融人到了當代西方教育的體系中。